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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年限(西安绕城高速收费年限)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发帖时间:2024-07-01 16:10:58

本文目录一览:

  • 1、宁和高速 收费年限
  • 2、高速公路收费年限
  • 3、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4、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年或30年,到期后继续收费吗?

宁和高速 收费年限

宁和高速收费年限是不超过30年。

根据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也就是现行《条例》)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宁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宁和高速)起于南京绕越高速高旺互通附近,从桥林新城西侧南下,至皖苏交界,跨驷马河接入和县境内,途经乌江,终点拟接天潜高速香泉互通南侧5公里处。路线全长约35公里,其中和县段约13公里(含驷马河大桥)。全线在和县起点附近新增乌江互通,接规划的G347国道。路基横断面宽度27米,设计速度120km/h。

高速公路收费年限

【法律分析】:(一)有关高速公路。1、 *** 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 *** 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 *** 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 *** 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3、 *** 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 *** 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 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 *** 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九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1、 *** 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 *** 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年或30年,到期后继续收费吗?

以前的规定是不能超过30年

现在的情况是:

1. *** 收费公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

2.经营性公路一般不得超过30年,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

法律依据:

*** 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贷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根据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也就是现行《条例》)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 *** 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根据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7年末,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52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亿元。2017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支出9156.7亿元,收支缺口4026.5亿元。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每年公路收费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债务余额不仅无法得到缓解,还呈现越积越多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若按照现行2004年的《收费公路条例》:收费公路到收费期限就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所以要修订《条例》,缓解目前的债务情况。

高速收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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